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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5月起实行

信息来源:eoozoo.com   时间: 2012-05-10  浏览次数:695

    明确物业管理涉及的部门的权利义务
    旧住宅区实行准物业管理
    记者从河北省承德市住建部门获悉,《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与收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0章69条。
    明确物业管理涉及的部门的权利义务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对物业管理涉及的部门进行了责任、权利及义务方面的明确,以便让他们各负其责。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中规定,业主依法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场地设置车位,应履行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支出,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要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并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保证服务质量。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承担最终用户计量表或阀门及以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市政排污管理单位承担化粪池外第一个检查井以外的排水管道的维修养护责任;环卫部门应当保证垃圾转运站正常运转,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将生活垃圾集中到管理区域最近的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至处置地点(已移交环卫部门的除外)。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的管线和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各运营单位必保20分钟内派人到场维修。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
    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在6个月内完成装饰装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噪音控制、环境卫生、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
    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变住宅外立面扒门、开窗,住改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从事经营的,相关部门不予行政许可,工商部门不准核发营业执照,并加强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拟交易的,房屋登记机构不准办理产权交易变更登记。
    旧住宅区实行准物业管理
    承德有许多老旧小区,因建造时间长等原因并有物业公司管理,造成旧小区无人管理等现状。为此,《管理办法》第八章“旧住宅区物业管理”中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和对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的补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改造后的旧住宅小区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无法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方案并实施。另外,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后应当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基本的物业服务,合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业主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实行住宅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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