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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举行房屋安全使用政策咨询会 接待近千人

信息来源:eoozoo.com   时间: 2012-05-14  浏览次数:515

    为宣传和普及房屋安全使用、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常识,提高市民房屋居住安全和法律维权意识,5月12日上午,本市举行“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确保房屋住用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来自本市房屋管理、鉴定检测、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集中解答群众关注的房屋安全、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疑难问题,同时受理群众对违法使用房屋行为的举报投诉。据悉,活动当天,共接待咨询群众近千人次,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千余份。
    广大市民通过常识展板阅读和政策咨询,对有关房屋安全使用、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申办程序等有了普遍了解和认识。据现场咨询服务人员介绍,活动当天群众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有:
    一、房屋装饰装修如何规定的?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修缮。
    危险房屋未采取措施解除危险的,不得装饰装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
    1、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告知下列房屋管理服务单位:
    (1)实行物业管理的,告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2)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
    房屋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书面告知装饰装修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2、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施工。
    3、房屋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对违反本条例和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劝阻,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房屋管理服务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对违反本条例和相关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违反本条例和相关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为确保房屋安全使用,都有哪些禁止行为?
    为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禁止五种使用房屋的行为:
    1、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2、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3、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4、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5、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三、发现房屋有危险,可以找谁来鉴别?
    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建设单位,损坏肇事人)可以向市各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后确认是否构成危险。
    四、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哪些房屋安全鉴定?
    (一)危房鉴定;
    (二)房屋完损程度鉴定;
    (三)住宅、非住宅装修、改造鉴定;
    (四)房屋设计、施工质量引起的房屋安全鉴定;
    (五)桩基、基坑、爆破、道路等施工作业对相邻房屋影响鉴定;
    (六)既有房屋的正常使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鉴定及适修性评估;
    (七)既有房屋变更使用功能鉴定
    (八)司法鉴定;
    (九)建筑变形观测;
    五、住宅楼房外檐禁止何种拆改行为?
    答:禁止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六、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禁止改为哪些用途?
    答:禁止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七、拆改住宅房屋,禁止拆改哪些部位?
    答:禁止拆改住宅楼房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八、哪些非住宅房屋禁止拆改承重结构?
    答:与住宅楼房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禁止拆改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九、整幢楼房用途是否可以改变?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答:可以。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变整幢楼房用途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备案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十、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哪些房屋管理服务单位?
    答: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告知下列房屋管理服务单位:(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告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
    十一、在什么情况下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答:(一)经批准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变整幢楼房用途的;
    (三)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
    (五)建设工程的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项目的施工可能影响施工区域相邻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造成施工区域相邻房屋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修复或者赔偿,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鉴定;
    (六)房屋所有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进行鉴定;
    (七)危险房屋的认定。
    十二、我市对物业服务费的计费单位和交费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三、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费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十四、物业管理小区业主装饰装修房屋需要交纳有关费用吗?
    答: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十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发生私搭乱建时,由哪个部门进行执法?
    答: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万元罚款。
    十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十七、共用部位包括什么?
    答: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十八、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什么?
    答: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等。
    十九、如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答: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坚持业主决策、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核算到套、安全透明的原则,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向区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步 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第二步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业主书面同意,在小区进行公示。
    第三步 物业服务企业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使用备案。
    第四步 物业服务企业到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使用专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依据预算金额划拨首期款。
    第五步 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施工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第六步 物业服务企业填写、公示《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并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及核减手续。
    二十、《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如何进行确认?
    答:《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二十一、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也能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吗?
    答: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使用建议,并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指导下,委托相关单位参照《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二十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缮工程如何分摊维修费用?
    答:整幢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由该幢房屋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每个门号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的,由该门号内的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二十三、业主如何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
    答:(1)每年6月30日银行结息后两个月内,向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寄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结存单;(2)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登陆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http://www.tjwxzj.com.cn查询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3)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到天津银行开源支行(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52号奥式商务区C座一楼大厅  58822958)进行查询。
    二十四、市内六区房管部门和鉴定中心咨询电话:
    和平区房管局房管科  23391715
    河东区房管局房管科  84122033
    河西区房管局房管科 28377073
    南开区房管局房管科  27228050
    河北区房管局房管科 26293607
    红桥区房管局房管科  27575789
    和平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23392709
    河东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84122738
    河西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28237697
    南开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27228287
    河北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26293515
    红桥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2757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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