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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最低保修两年企业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信息来源:eoozoo.com   时间: 2013-11-08  浏览次数:419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工商局获悉,石市工商局与石市装饰协会联合制定的《石家庄市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办法》正式“上岗”,《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装饰装修经营资质、装饰装修保修期限、装修合同签订和履行以及消费者维权等问题。

  家装“游击队”将被清退

  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提高了市场准入的要求,街头家装“游击队”将被清出行业:凡生产、销售装饰装修商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装、公装单位以及装饰装修市场,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凡从事和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包括公装公司和承接工程有资质等级要求的家装公司以及设计单位,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对于从事装饰装修的装饰公司和设计单位以及既销售装饰装修材料又负责安装施工的企业,取得中国装饰行业《装饰装修企业行业准入证》,方可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相关负责人说:“《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装饰装修商品销售市场、家具销售市场、装饰装修公装、家装市场和经营单位”。

  恶意售假将被重罚

  《办法》提高对装饰装修市场主办方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要求。规定所有装饰装修市场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每家经营户进行备案登记,详细登记经营者证照信息,产品名称、品牌、产地,确保市场内每种商品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销售。经营者要加强自律建设,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进销货登记制度,对每种商品要索取生产商、供货商资格证明和商品商标证、合格证,详细登记进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时间、查验等情况。

  经营者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假冒商品产地、商标,虚夸商品性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恶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要予以重罚,对处罚后仍不改正的,要责令退出市场,取消其经营资格。

  对野蛮装修施工说“不”

  装修材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现象也在《办法》中予以明确。《办法》规定装饰装修行业所有单位,必须注重低碳环保设计理念,杜绝使用、生产和经营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非绿色节能环保材料;反对不切实际的压质压价,反对恶性竞争的不良行为;装修中材料的销售和使用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不伪造厂名厂址、冒用名优商标和认证标志,不发生缺斤短两、尺寸缩水等违法行为。

  《办法》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也进行了详细约束:不得随意拆除、破坏建筑物的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或者超标准加大建筑物荷载;需要拆改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作业人员及相邻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作闭水试验。

  定金不得超商品总额20%

  对于装饰装修行业中容易发生纠纷的合同问题,《办法》也提出了详细的规范要求。根据《合同法》规定:当购销合同履行延迟或不能履行时,属于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属于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如果定金的数额超过商品总额的20%,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负担的霸王条款,应予以查处和纠正。

  装饰装修企业承接工程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使用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装修工艺、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标准以及住建部关于保修期的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防渗漏为五年。装饰装修补充协议应双方协商签订,但不得加重消费者负担,损害消费者利益。

  工商机关提醒:装饰装修活动中发生合同纠纷和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协商;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申请调解;向市装饰装修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市装饰装修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工商近日将严查五类行为

  伴随《办法》的“上岗”,石市工商机关近日将依据《办法》规定检查石市装饰装修经营行为。据悉,此次检查将严查五项重点内容:一是查看有无营业执照,是否亮照经营,对无照经营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对转借、转租营业执照的要限期改正;二是查验产品产地、品牌、质量合格证明,有无虚假标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冒充名优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查验产品商标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有无假冒注册商标、假冒驰名、著名商标行为;四是查验有无虚假宣传行为,查处夸大产品功效、夸大节能、环保、夸大销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五是查验产品是否存在缺斤短两,尺寸、重量、厚度不够等“缩水”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商机关将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且屡教不改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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