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住宅装饰装修、农民自建房、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管理,提高有关企业、小区住户、农民建房户的安全意识,遏制住宅装饰装修、农民自建房、用电、用气方面的安全事故发生,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写了住宅装饰装修、农民自建房、用电、用气等4个方面的安全提示,并印发给我省各市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做好宣传培训,将安全提示发给物业产权所有人及物业管理等有关企业、小区住户、农民建房户,进一步提高有关企业、小区住户、农民建房户在住宅装饰装修、建房、用气、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意识。
住宅装饰装修安全提示
为了保证您的住宅装修安全,请在装修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装修需先向物业申报登记,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接受物业单位监督检查。
二、装修最好委托给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公司进行,并签订装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工期,遵守约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四、装修尽量不要改变原设计的功能和布局,不要破坏建筑主体承重梁、柱、墙和拆除防火墙、防火门。
五、不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随意更改排污管道、损坏原有防水层。
六、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好防高处坠落的防护措施。
七、安装新的电线路,应由具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进行。
八、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表容量,不得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
九、装修施工现场切割或电焊等作业时要做好防火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及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十、确需设置防盗网的,要在防盗网上预留逃生口。
十一、不得更改外立面,搭建遮雨棚等,影响房屋整体外观。
十二、空调需安装在设计预留的位置。
十三、未经燃气公司同意,不得私自改动或包封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
十四、燃气设备、管道的安装等应由专业公司进行,防止煤气中毒和燃气爆炸事故发生。
十五、禁止在装修楼宇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
农民自建房安全提示
为了保证您建房时的安全,请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房要提出建房申请,办理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二、建议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从省住建厅编印的《海南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施工图图集》中选择合适的方案。
三、沿海地区的最好选择框架结构,能较好地防风、抗震。
四、砖混结构圈梁必须沿墙贯通,不能间断,构造柱应与圈梁连成一体,增强房屋的抗震性能。
五、建议选择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
六、选购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的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要贪图便宜买次品。
七、建筑选址要远离地质灾害区(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土质松软地点,避免在水沟、池塘及有粪坑、墓穴的地方建房。
八、在建房屋要与其他已建房屋保持安全距离,远离高压电线。
九、基础要扎实稳固,建设前要勘探,或请工程地质人员确认地基的可靠性。
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不穿高跟鞋、拖鞋及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一、施工现场不得嬉戏打闹,不得酒后作业;吸烟应远离施工现场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十二、脚手板要绑扎牢固,不应堆放过多材料,严禁在单板上作业。
十三、施工现场临边洞口要设置防护栏杆。
十四、吊运物件的机械旋转作业半径内不应有人员作业与穿行。
十五、?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电气设备要“一机、一闸、一漏”。
十六、电焊作业要做好防火措施,落实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十七、承重结构(梁、板)底部模板不能随意拆除,必须使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时方可拆模。
住宅用电安全提示
为了保证您及家人安全用电,请在装修、安装、使用电器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切忌使用功率过高的用电设备,以免电能表和低压线路不负重荷而引起火灾。
二、电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保险丝,不得使用其他金属丝替代。
三、电源线绝缘破损需要包裹时须用绝缘胶布,不得用医用胶带、透明胶带或塑料布等其他物品代替。
四、塑料绝缘导线严禁直接埋在墙内,应先使用绝缘纸将导线包裹,再选用护套线或pvc管进行保护方可埋墙;如需在木质材料上布线必须使用瓷珠或瓷夹子;穿越木板必须使用瓷套管。
五、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六、严禁带电连接线路、电气设备或修理用电设备。紧急情况需要切断带电的电源导线时,必须用绝缘电工钳或带绝缘手柄的刀具。
七、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要随便移动带电设备,确需移动要切断电源后进行搬移。
八、所有的开关、刀闸、保险盒都须有盖。胶木盖板老化、残缺不全的必须更换,脏污受潮的必须停电擦抹干净后方能使用。
九、正确使用电源插座,大功率用电设备应使用单独的电源插座,同时连接电源插座的多个用电设备功率之和不应超过电源插座的额定功率。
十、严禁将电源引线直接插在电源插座中使用。
十一、电源插座出现温度过高、拉弧、打火、插头与电源插座接触不良、插头过松或过紧现象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更换。
十二、不得采用拽电源线的方式拔插头。
十三、用电设备通电后发现有冒火花、冒烟或烧焦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十四、发热电器周围必须远离易燃物料;电炉子、取暖炉、电熨斗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在木板上,以免引起火灾。
十五、电动车应放置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
十六、电动车充电时,充电器应置于脚踏板处,严禁用物品覆盖或放置于坐垫上,座桶内;不要超长时间充电,以免充电器发热燃烧。
十七、如遇用电设备引发的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救火,不得直接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十八、抢救触电人员时,首先要断开电源或用木板、绝缘杆挑开电源线,不得用手直接拖拉触电人员,以免连环触电。
十九、有问题请拨打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的值班等相关电话进行咨询和求助。
燃气使用安全提示
为了保证您及家人能够安全地使用管道燃气,请在装修、安装和使用燃气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要自行安装、拆卸、改装、迁移燃气管道和设施,不要擅自接通燃气。如需开通或拆、改、移动燃气管道,应向当地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不要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表、调压器密闭安装,严禁将燃气表安装在卫生间等经常潮湿的地方。
三、严禁将进户燃气管道(无缝钢管、镀锌管和胶管)埋墙暗敷。
四、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五、燃气胶管需穿灶台,应按需要预留好引入口,不能在橱柜下面穿越。燃气胶管严禁穿越门、窗、墙壁和吊顶。燃气灶下方橱柜门上要设通风口,以保证通风。
六、燃气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安装应牢固,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报废年限,并应定期更换,建议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七、燃气管道、燃气表、燃气阀门及管道接口处附近不应有电源插头,与明暗电线及电源插座、开关的水平间距应大于15厘米。燃气具与燃气设施的水平净距离不能低于30厘米。
八、燃气使用场所应通风良好,燃气热水器排烟装置应与室外相通,并应安装防倒风装置。
九、燃气灶具和热水器的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十、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燃气灶前阀,若长时间外出须关闭燃气表前阀门。
十一、燃气具每次使用完毕后,要将阀门开关扳到关闭位置;每次使用前要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上,才能点火。
十二、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照看,避免火焰异常或熄灭而发生燃气泄漏;正常用气时若遇突发停气,应关闭燃气灶具开关,接到恢复正常供气通知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三、不得使用无充装合格标识、超期未检、淘汰或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四、不得加热、摔砸、倒置、卧放、曝晒液化石油气钢瓶或改变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十五、不得倾倒液化石油气钢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十六、经常检查是否漏气,用肥皂水或洗衣粉水刷在阀门、管道、接头等处,如有冒泡现象,则有漏气点。严禁使用明火查漏。
十七、管道燃气漏气应急处理:
(1)迅速关闭表前阀。如不能进户,立即通知小区物业管理处关闭立管总阀门;
(2)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在户内使用电话、手机;
(3)熄灭一切火种;
(4)迅速打开门窗,让燃气散发到室外;
(5)到户外拨打燃气公司抢险电话,通知燃气公司派员处理;
(6)发现邻居家有燃气泄漏,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防止电火花引起燃气爆炸);
(7)如果事态严重,应立即撤离现场,拨打119火警电话或110联动抢险电话。
(策划/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