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买上房,满心期待等入住。小李婚期将至,着手装修婚房,却不曾想,在装修阶段遇到了糟心事。日前,小李将装饰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李与装饰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期限是5月至7月共60日,工程造价为68000元。前期装修进展非常顺利,小李按时支付定金、首期款,工人每天按时开工。可干了没多久,工人就开始消极怠工了,甚至有时十来天没人干活。经过小李反复催促,直到8月油工才干完。
除了拖延工期,在装修质量方面也不尽如人意。墙面有裂痕缝隙、柜子未按图纸做到顶、鞋柜门太大关不上等大大小小的问题,让小李觉得一言难尽。协商赔偿时,装饰公司认为,导致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是制作柜子的厂家没有保质保量按时交货,而其他工程项目均已按期完成。无奈之下,心力交瘁的小李一纸诉状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
河东区人民法院结合小李提供的相关证据,认定该装饰公司逾期67天完工。按照《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该装饰公司应按日支付延误违约金,即每日支付该合同工程造价的1%。但小李并未举证证明其存在实际损失,该违约金明显过高,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考量,于是将比例酌减为0.1%,共计4556元。此外,涉案装饰装修工程还存在瑕疵未予补正,装饰公司应支付损失赔偿金额3400元。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因装饰公司存在违约而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装饰公司认为工程延误系制作柜子的厂家导致,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第三人的制作柜子的厂家不承担合同签订双方之间的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由装饰公司承担因延期导致的损失,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